【本報訊】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三年,港府仍禁止福島等五個縣的新鮮食品及奶類產品進口,若肉類、禽類和冷凍水產等食品附有日本簽發證明書,證明輻射水平不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則可進口。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李小苑表示,自去年一月以來,茨城、櫪木、群馬和千葉四個受影響的縣共六十二個批次的食物,包括水產和牛肉進口本港,每批均附證明書。
李小苑昨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港府與日本當局商討達成共識,包括規定當地出口食品抽查和化驗方式令港府滿意,確保食用安全,港府才批准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