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針」劫鳳姐雙程漢囚八年

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以懷疑帶血的針筒行劫「一樓一」鳳姐,聲稱自己有愛滋病,威嚇鳳姐交出金錢。男子更用針筒刺中鳳姐手臂逼她就範,搶去近八百元現金及手機,翌日在事發地點附近被捕,鳳姐送院檢驗證實並無感染愛滋病。被告昨在高院承認搶劫罪,法官嚴斥被告的行徑非常殘忍,使事主極度擔憂是否染病,故重判監禁八年。

報稱無業的被告張偉(三十五歲),膚色黝黑,個子不高但健碩,聆訊期間神色木然,被重判亦無大反應。他在港無刑事紀錄,昨承認於去年三月廿三日在荃灣眾安街某大廈的單位搶劫四十六歲女事主X,劫去現金七百九十元及價值六千元的手提電話。

官斥殘忍 幸事主未受感染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妻子及兩名子女均居住內地,他抵港後寄住胞姊住所。辯方稱,被告長期有毒癮,於○五至○九年間曾經戒毒,但其後毒癮復發,因而持雙程證來港尋求戒毒,包括到美沙酮中心服用美沙酮,及後因財困而犯案。此外,被告被捕後即時招認,顯示他甚有悔意。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為求搶得金錢,利用針筒犯案,令事主相信有愛滋病菌,其後更用針筒刺傷對方,令事主一直感到極度焦慮,認為被告此舉極度殘忍,必須嚴懲以阻嚇倣效者。

案情指,被告當晚以客人身份來到鳳樓,X為他按摩期間,他突然取出針筒,針筒內盛載着似是血液的液體,被告以針筒指嚇X交出金錢,更聲稱自己有愛滋病。X曾嘗試逃走但不果。兩人爭執期間,被告用針筒刺入X的左臂。X哀求他不要再刺,願意交出金錢,被告遂將涉案財物帶走。事主報警後被送院檢驗,愛滋病毒測試呈陰性。

翌日,警方在案發地點附近截停被告,從他身上搜出X的手機,他的DNA跟現場遺下煙頭所檢取的資料脗合。警誡下,被告指他行劫前在公園拾取上述針筒,然後到一二年曾光顧的鳳樓犯案。當搶去財物後,他把針筒棄置垃圾桶內。警方事後無法檢獲針筒,也無法證實針筒所盛載的是否血液。

案件編號:HCCC 5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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