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報道失實又被罰

【駐台記者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失實報道被判罰!《台壹》早前刊登報道指中油董事長朱少華,透過採購私自斂財,遭朱少華以名譽受損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昨認定報道不實,直斥《台壹》未充分查證,裁定《台壹》和撰稿記者、編輯應連帶賠償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二萬八千港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及《台壹》刊登道歉啟事。是次判決反映執法當局針對《台壹》屢涉失實報道的迅速反應。

報道掀風波 朱少華下台

案情指,《台壹》前年刊出題為《中油前董事長朱少華成立人頭公司,自肥七千萬》報道,指時任中油董事長朱少華在成立人頭公司「彰明商事」,以特定廠商設備與限制性招標方式,承包中油採購案,兩年內取得六件標案,並且「落格」七千萬元(約一千八百萬港元)。

事後朱少華對此極力否認,指兒子朱智光雖曾在彰明商事任職,但是在兒子離職後,中油才與該公司有商業上的往來。另強調自己雖然是中油董事長,但這種工程標案並不會送到他桌上,他完全沒有參與。中油亦曾表示,彰明是原廠在台合法的代理商,相關購案都依程序進行,當時並未聽聞彰明跟朱少華有關。惟有關報道引起軒然大波,朱少華被迫黯然下台。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判決認為,《台壹》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嚴重貶損朱少華的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故裁定《台壹》、撰稿的前記者蔡慧貞及編輯陳美靜連帶賠償五十萬元(約十二萬八千港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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