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歌手用手勒死提出離婚的妻子一案,高院法官昨判處誤殺罪成的男被告入獄八年。法官形容,這是一宗家庭暴力引致的誤殺案,指被告不應用暴力解決家庭問題,也不應因妻子提出離婚而將她殺死,但由於被告並非蓄意殺妻,加上他在事發後沒有逃走並坦白向警方承認殺死妻子,因此判被告入獄八年。
卅一歲的被告梁廣亮,昨在法官判刑時一直保持冷靜,但大部分時間都是垂低頭。其母親在過去兩日都有到法庭旁聽,親身了解法庭的裁決和判刑,她昨日在兒子被判監後曾到高院的囚室探訪兒子。被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於一二年八月三日在銅鑼灣一劏房內謀殺卅歲的趙健玲。被告曾想改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前日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
法官昨表示,被告與死者有一段很長時間的關係,他們在讀書時已經認識,畢業後仍有來往,死者後來在內地一間卡拉OK工作時結識了一名港人,並於○四年嫁給該名港人,惟婚後不久便與被告在內地同居,並與一名於○七年認識之內地的士司機有性關係,同一時間一腳踏三船。死者於○九年與該名港人離婚後,與被告結婚,但仍與該名的士司機維持關係,直至案發前一日仍與他性交。
法官續指,被告很年輕時已喜歡死者,惟兩人結為夫婦後,經常爭吵和打架,死者的家人都不贊成他們結婚。被告知悉死者與該內地的士司機的關係,並曾要求死者終止該段關係和戒賭,又曾向該的士司機發手機短訊,要他離開死者。死者在案發當日提出離婚時,被告先用手臂從後箍死者頸,再用手「掐」她頸和掩她的鼻,直至自己雙手麻痹為止。
被告回復理智後報警,希望警方盡快到場搶救死者。當被告看到救護員搬走死者屍體時,更激動地想撲向死者,結果被警員鎖上手銬。被告其後向警方講述殺妻子的經過,與法醫官的分析一致。
案件編號:HCCC 10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