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昨引述政府文件,質疑港府「搬龍門」刻意針對港視,包括要求流動電視有五成覆蓋率,但又不可以有超過五千個指明處所觀眾;以及為何通訊辦當年無質疑中移動子公司違法,現在卻警告港視違規。通訊辦深夜發表聲明逐點反駁,強調五成覆蓋率是指流動電視服務,與港視計劃提供的「入屋」電視廣播不同;再者中移動子公司當年根本沒有多達五千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因而沒有違法,通訊辦自然毋須執法。
通訊辦指出,港視向當局表示擬轉換其傳送標準,由多媒體廣播標準(CMMB)轉至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即本地免費電視牌照持有人現時所採用的相同標準,有關轉變會令到本港逾五千個指明處所的觀眾接收到其流動電視服務,因此須受《廣播條例》規管。
至於王維基質疑,前電訊管理局局長已批准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即港視前身),可按其建議採用DTMB標準以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辦相信,港視所指的,乃由當時的電訊管理局局長於一○年二月,因應拍賣用以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無線電頻譜所進行的資格審查,該資格審查的目的,是確定最終可參與頻譜拍賣的合資格競投人;前電訊管理局局長當年並沒有就參與競投申請人所建議的服務或傳送標準作任何審核,更遑論作出批准。通訊辦又指,前電訊管理局局長已於同年二月廿六日發出的合資格競投人公告中清楚指出,頻譜競投及將發給成功競投人的牌照,不應被理解為授權該成功競投人可提供任何受其他條例規管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