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工資集體協商不利和諧

政協會議討論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告時,筆者就今年工作重點中第八點「統籌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內容提出了意見,認為當中提到「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存在矛盾,因「工資集體協商」只會把勞資雙方推向對立面,扼殺互諒互讓傳統精神,破壞和諧,是否適宜推行,政府應再審慎研究。

這章節的內容,總的精神是為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改善民生,原意良好。例如「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在事業單位逐步推行績效工資」、「健全醫務人員等行業特點薪酬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等,都很值得支持。不過,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不僅無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而且會引起反效果。

「集體協商」最大的殺傷力,就是會嚴重削弱企業的自主經營權。要知道,企業投資者除了要盡力令企業生存和發展之外,還要承受虧損的風險,但員工卻沒有這個風險承擔。在集體協商時,勞方必然以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和福利為主,而資方亦必然以企業能生存和發展為主,兩者的期望肯定有矛盾。

試想,如果員工的工資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加薪不是根據工作表現,老闆在企業內失去「話事權」,勞資雙方一旦各不相讓,企業的運作會暢順嗎?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經濟政策,其中重點是強調「市場化」,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工資集體協商」可說與「市場化」精神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