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依法推進民主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港澳要依法推進民主,主要講的是香港而不是澳門,依法是依照《基本法》,實際上是針對現時香港諮詢的政制改革議案。具體而言,即中央的立場不會有所變動。於是,公民提名必然不受採納,只能在提名委員會制度裏作技術性設計。

由於政制改革方案需立法會通過,中央強調的依法,就是由行政長官提出,香港立法會未能接受的話,方案便不能通過,二○一七年特首普選便難以按期執行。立法會的反對派會否因此而妥協呢?

常理看,民主是逐步建立,因此普選是先行,提名機制日後或可改變。但是,香港現時的選舉約束是壓縮競選經費,以減少金權政治、買票的機會。公民提名涉及大量經費,容易造成金權操縱。香港要避免台灣的金權政治、黑金政治,便不能改變這個原則,也便不易推行台灣的公民提名。

可惜如學民思潮,根本不按常理,甚至不講道理。因此,關鍵是立法會裏的所謂泛民議員,是聽他們的主張,抑或從政治現實出發,先求特首與立法會的全面普選,再在這些基礎上深化民主的體制與文化?若在《基本法》規定外另作主張,反對行政長官提出的依法民主方案,結果只會是否決二○一七年特首普選。

形勢已經十分清楚,再無懸念,也沒變更的餘地。香港能否走出特首普選的第一步,便要看立法會眾議員的政治智慧。特首二○一七年不普選,相信梁振英可輕易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