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申鏞記清盤 長房上訴失敗

資產逾十億元的中環鏞記酒家,其第二代掌舵人兄弟要求分家,長兄甘健成入稟申請將酒家的母公司清盤,在被判敗訴之前他更已離世,其子代表父親提出上訴昨日再被判敗訴,現已掌握集團控制權的二弟甘琨禮一方則再勝一仗。上訴庭判詞更否定原審法官裁定,指長兄遭二弟欺壓的說法。對於上訴庭判決,二弟一方表示高興及安慰,而長兄一方就未決定會否再上訴。

長兄甘健成在一○年在高院興訟,指在公司運作上,他遭擁有五成半股權的二弟甘琨禮欺壓,例如對方安插其子女入董事局、拒絕分派利潤等,健成要求法庭頒令將集團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清盤,或下令琨禮購入他名下股份。原訟庭在一二年十月裁定,健成的確受欺壓;惟因母公司是在海外成立的公司,且它在港並無經營任何業務,亦無營業地點、僱員及銀行戶口等,唯一功能只是持有子公司股份,因此香港法庭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其問題。

司法管轄權原審正確

判決後雙方均提出上訴,琨禮一方要求推翻指他欺壓的判決;健成一方則針對司法管轄權問題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判決時,一致認為原審法官在司法管轄權的裁斷正確。法官指母公司在海外註冊,而且用它持有另一間海外公司,再持有集團其他公司,這亦是甘氏兄弟的父親、即鏞記創辦人甘穗煇的意思,目的正是要將母公司跟香港的關係減低,以準備到他去世時可將遺產稅額減至最少。

但上訴庭不認同琨禮被指欺壓兄長的說法。原審法官當時裁定兄弟有共識,分別負責鏞記的樓面營運及行政管理,故擁有同等權力,但琨禮卻運用其大股東權力去作決定,健成並無權否決。上訴庭昨表示不認為琨禮運用股權去做決定是欺壓,不過由於單靠司法上的爭拗,已足以為案件作判決,故拒絕就此問題作出頒令。

健成長子:未定上訴

勝訴的琨禮一方,其子女甘連宏及甘蕎因對判決表示滿意,並指還了他們一方的名聲和清白,因而感到安慰。又指他們今後會繼續努力工作,放下過去,忘記事件對公司及家人造成的傷害;如對方決定上訴,他們亦會隨遇而安,亦不擔心對方另起爐灶。至於敗訴的健成,其長子甘崇軒則回應指要與家人和律師商量,才決定是否上訴及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 CACV 2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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