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有不共戴天之仇?

劉進圖遇襲案,從已公開的案發經過分析,乃職業兇徒所為。兇徒對劉之生活習慣,包括日常行程,似是所知甚詳,並據此選擇行兇地點及使用的交通工具。

劉對襲擊無任何預警,要不然,便不會於案發前如常到慣去的食肆吃早餐;根據他的同工透露,在案發前一晚下班時,劉並無異樣。

襲擊經周詳部署,由司機駕駛電單車接載兇徒緊貼跟蹤劉進圖,以掌握「最佳」行兇時間及地點。電光火石,劉已身受重傷,兇徒即跳上電單車逃去,沒有把兇器遺留現場。警方事後尋獲疑是兇徒使用的電單車,原來是物主早已報失之車輛。從此等情節看來,兇徒行事鎮定,且避免留下可追查線索。

劉身中六刀,其中背部一刀傷及胸腔,即穿破所有背部肌肉,顯示兇徒出手極重,反映動機或不僅是警告。至於左右膝的背面亦中刀,據聞傷及神經韌帶,有影響將來站立走路之虞。左右兩膝皆在關鍵處中刀,明顯非偶然,兇徒極有可能以此作懲罰或報復,欲中刀者永久或在一段頗長時間內不良於行。若襲擊是買兇傷人,買兇者必與受害人有不共戴天之仇,或對其憎恨至極,方會要求兇徒如此出手。若問題是殺人可以解決,行兇手法相信不會如此,多年前香港不是發生過商人遭職業槍手一槍奪命的兇案嗎?

若是警告,兇手大可以拳以棍代刀,或是在皮膚表面「拖刀」一兩下便應作罷。因此,本案兇徒為何手段如此,有待警方查個水落石出。謹此祝願劉君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