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政府目前正就《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稿)》徵詢港商意見,並有意在今年立法推行。由於這條例一旦實施,對省內數以萬計的港企影響甚大,故引起香港工商界極大關注。
據了解,類似的集體協商《修訂條例》,在全國一些省市已推行,其中河北省更早於二○○八年便實施。廣東省由於港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特別多,環境特殊,粵政府明白港商的憂慮和尊重業界意見,一直暫緩推行,但面對愈來愈多其他省市推行,粵政府也受到一定的壓力。
不過,港商普遍認為,現時國家對工人的保障,包括最低工資、勞動合同法、「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和生產安全等,已相當充分,若再加上「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將使工會權力更加膨脹,變成與企業老闆「平起平坐」,差不多所有的行政管理,工會代表均有一半的「話事權」。這會嚴重削弱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只會激發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必要的矛盾,破壞生產力甚至影響社會和諧,對廣東省整體投資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這《條例》與去年十一月舉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的精神相違背,是否適宜強行推出,當局實有重新審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