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隊長妨礙司法候懲

【本報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前年揭發,尖沙咀海港城環球金融中心(北座)一個電掣房涉儲存過量滅火用的BTM氣樽,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對氣樽視若無睹,更教海港城工程師向他人訛稱那些是空樽。他昨被九龍城法院裁定作出可導致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成後,聲稱因偷懶才犯案,他獲准保釋至下月七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被告湯萬財(四十九歲)於前年三月至七月期間,未有檢控一宗於同年三月十二日在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庫發生的無牌儲存危險物品案件,並隱瞞上述罪行。

稱不涉利益 求社服代監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九三年加入消防處,○○年晉升為高級消防隊長,案發時是第一次處理BTM氣樽,他因懶惰才犯案,不涉利益或偏袒他人。被告承認自己「做得唔好」,勢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長俸,已受大教訓,希望以社服代替監禁。

案件編號:KCCC 324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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