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通道不容阻塞,但不少舊樓欠缺妥善管理,後樓梯堆滿雜物與過期滅火筒,遇上火警住客將逃生無門。消防處接獲住戶舉報後,竟以無法找出雜物主人為由,拒絕採取執法行動。立會議員與區議員皆不滿消防處經歷花園街大火後仍未吸取教訓,要求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安全。
「如果要走火警,有咁多嘢塞晒喺條樓梯度,一定燒死啦!」居於深水埗福華街一幢舊樓的阿蕭(化名)指出,約於一年前發現梯間滿布雜物,擔心住客於火警期間逃生無路,更或會被雜物絆倒而出現「人踩人」慘劇。蕭又指梯間多個滅火筒過期將近十年,相信火警時亦難以發揮滅火功效。
記者到大廈巡視期間,發現從天台至地下的梯間均「塞滿」各式雜物,大型家具、手推車、木梯、單車等不計其數,地下的逃生大門更被床褥等雜物完全堵塞,即使強行跨過雜物,但推開鐵門時仍被木櫈擋路。此外,記者又抽檢部分滅火筒,發現有效日期早於○五年屆滿,而梯間亦欠缺消防逃生照明燈,日間尚需以電筒照明,晚間更漆黑得伸手不見五指,倍添逃生難度。
消防處發言人證實,今年一月份四次巡查期間,均發現二至九字樓的後樓梯梯間及天台梯間有棄置傢俬等雜物,涉嫌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惟未能尋獲雜物的負責人,故無法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至於滅火筒過期一事,發言人指大廈共安裝十六具滅火筒,大多標籤模糊而無法確定保養期,至於能辨別資料的三具滅火筒,標示年檢年份為二○○四年,已發信通知大廈法團,必須確保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有效的操作狀態,並需每十二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一次,違例可被罰款五萬元。
深水埗區議員衞煥南指出,即使大廈已成立法團管理,亦難以迫令違規者清理,要求消防處加強執法,「次次都用公家錢去清理會變相縱容啲違規嘅人,對其他業主都唔公平,有執法權嘅消防處應該要做嘢!」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則說,自花園街大火事件後,民政事務總署積極協助舊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就大廈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等問題與相關部門採取跨部門行動,但強調當前問題應先處理走火通道雜物,保持逃生通道暢通,「逃生通道被堵塞得咁嚴重,有關部門應該派人清咗佢,人命嘅損失冇得補救o架!」
記者:黃芷君、阮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