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辯方昨在九龍城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指屋宇署人員曾在大宅取得入伙紙前進行隨機巡查,但沒有證據顯示有僭建;對於控方曾化驗地庫石屎以推測僭建物的興建時間,辯方引用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爭產案的終審法院判詞,認為要小心處理科技證據,並與其他證供取得平衡,同時指本案的科學證據不可靠。而裁判官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決定將案件定於四月九日裁決。
三名被告依次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在呈交表格內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