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機見餘錢 等「吞番」免惹禍

路不拾遺的好市民差點惹上官非,令人關注市民若「執到錢」應如何處理,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切勿抱「地上執到寶」的觀念,若發現正在使用的櫃員機有錢遺留,最好的做法是讓鈔票自動退回機內;若已把錢拿上手,便應盡快交到銀行或警署,並與同行人士表明自己無意私吞;若在前往警署途中遇到警察,更應立即告知巡警有關事宜,要求警方代為處理。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以今次個案為例,市民若在櫃員機「執到錢」,假設正值銀行營業時間,最直接做法是立即把有關款項交回銀行,「免除自己袋住啲錢遇到警察,可能被誤會嘅風險」;若真的有要事在身未能立即前往銀行或警署,市民可考慮拍下照片,記錄自己拾到的款額,並通知友人有關情況,讓友人成為「人證」,證明自己無意圖剝奪物主的擁有權,避免瓜田李下口講無憑。

拾遺不報等同盜竊犯刑罪

張達明強調,任何人若拾獲不屬於自己的金錢或財物,都應立即交還予物主或警方處理,不可據為己有,因為拾遺不報等同盜竊,屬刑事罪行,法庭在審理有關案件時,會用常理考慮有關人士是否真心暫時為物主「保管」財物,包括管有財物的時間、為何遲遲未有報警等等。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干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記者佘君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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