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署零溝通好人當賊辦

夫婦拾金不昧,在銀行櫃員機發現有人遺下一千九百元現金後,將錢拿到警署報案,但負責的警署警長未有透過銀行尋找物主,並在三個月後通知該對夫婦領取款項,但原來物主早已往另一警署報案,誠實夫婦結果好人被當賊辦,遭該警署警員以涉及「盜竊案」盤問。事件揭發警隊處理櫃員機拾獲現金程序有不足之處,監警會建議警隊日後處理同類個案時,應先透過銀行尋找物主,並交由櫃員機所在的警署處理。

監警會昨日公布一宗投訴警察個案,一對夫婦二○○九年在跑馬地一台櫃員機發現有市民忘記取走一千九百元現金,夫婦倆於是將錢拿到跑馬地警署報案拾獲財物,三個月後,由於失款無人認領,警署方面根據《警察程序手冊》,通知該對夫婦領取該筆現金。

接報警署警長涉疏忽職守

不過,原來物主於夫婦報案後數星期到灣仔警署報失,該警署警員未有發現夫婦已到跑馬地警署報案,遂將案件列作盜竊案,據悉期間向涉事銀行取證後尋獲該對夫婦,並對他們作出盤問,引起夫婦倆強烈不滿,繼而向警方投訴,包括對警務程序作出指控,指兩間警署的電腦系統未能互相印證;另外亦指控警方疏忽職守,沒有清楚向二人解釋原因、案件性質和他們的責任。

雖然該對夫婦最後撤回投訴,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是跑馬地警署一名警署警長於接獲夫婦報案時,一直未有透過銀行尋找物主,便將款項交給該對夫婦,最終將個案列作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裁定警署警長疏忽職守,並作出口頭勸喻。至於好心夫婦則將一千九百元歸還物主。

監警會促透過銀行尋失主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事件反映警隊於處理櫃員機拾獲現金程序有不足之處,監警會提出兩項建議,包括日後須先透過銀行尋找失主,以及須由櫃員機位處的警署處理有關個案,避免出現兩間警署各自處理的情況出現。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同意在事件上有失誤,接納監警會的建議並作出檢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