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控方昨在九龍城法院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並在庭上補充說,若在○七年初大宅建成並取得入伙紙後始僭建,做法有違常理,因大宅當時仍算簇新,亦有上蓋建築,若進行僭建工程,便須拆卸大宅的部分建築,同時需動用不少機器及使用逾百輛貨車搬運地庫的泥,故此做法頗為奇怪,甚至可說是愚蠢。辯方將於今日結案陳詞,而裁判官暫定於四月十四日裁決。
三名被告依次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在呈交表格內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