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竊失手 逆線逃捕 三男判囚

【本報訊】警方去年七月廿一日晚接獲線報在秀茂坪寶達商場埋伏,拘捕兩名爆竊茶餐廳的男子,而負責駕小巴接應同黨的男司機則即時駕車逃走,期間更三度在將軍澳道高速逆線行駛,警方當時亦須逆線追截,最終將他拘捕。三名被告早前在區院先後認罪及被裁定罪成,只涉及爆竊的首兩名被告昨分別判監廿五個月和廿八個月;至於司機則因涉及爆竊及危險駕駛等罪,被重判五十八個月和停牌六年。

次被告出獄四日即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經過精心部署,三名被告都是有爆竊案底的積犯,故判首被告李國威(卅九歲)入獄廿八月;葡籍次被告Santos Edward Francis(五十八歲)在案發前四日才出獄,但考慮他出庭頂證其他被告,遂酌量減刑最終判囚廿五個月;至於第三被告曾瑞麟(卅三歲),當時駕小巴以時速八十公里逆線行駛八百六十米,當時無造成人命傷亡僅純屬幸運,故要重囚五十八個月及停牌。

案件編號:DCCC 9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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