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九年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有疏忽,令對方最終需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其父母及後替兒子入稟高院向陳索償六百卅多萬元,早前只獲判賠償約卅一萬多元,父母不服提出上訴,並願將索償金額調低至二百多萬元。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其中兩個索償項目的賠償額可提高,令總賠償額增至約五十二萬元;並下令陳需支付上訴一方的一半訟費。
上訴人是現年五歲多的截指男童羅彥博(譯音),由父羅耀偉及母林寶儀代表入稟,被告人陳以誠。上訴一方的律師指原審法官曾在庭上表示男童父母索取金額過多,會令人覺得原審官對該對父母有偏見並影響裁決。但上訴庭指上訴人事後亦願把金額調低至二百多萬元,可見原審官說法沒有偏頗。
至於痛苦傷害賠償方面,原審判男童可獲十七萬五千元屬過低,上訴一方指男童因年幼,事件對他可能有長遠影響,上訴庭遂判此項目增至廿七萬五千元;有關裝配義肢方面,原審判男童可獲二萬元,惟上訴庭認同直至男童成年後,手指受傷地方仍需佩戴義肢,但並非一輩子要佩戴,由於義肢需不時更換,故把此項目增至十二萬五千元,其他項目金額則維持原判。而有關男童父母因要照顧兒子而有損失,須向陳索償的案件則排期待開。
案件編號:CACV 27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