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假見工 女子判社服

【本報訊】兩年前已結婚的酒店房間女服務員去年底用盡年假後,聲稱為了請假「見新工」,遂在結婚證書副本上,用筆將婚期改為去年十二月,騙得公司批出三天婚假,惟最終遭公司職員再核實文件時揭發及報警處理。卅歲被告施琼,現時無業,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使用假文書罪,昨被判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WCC 3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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