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倡載客船須配嬰兒救生衣

【本報訊】前年十月發生南丫海難後,海事處先後提出多項加強船隻安全的措施,最新建議本地載客船隻須配備嬰兒救生衣,數量不應少於船隻牌照上訂明可載人數百分之二點五。

按現行法例,本地船隻一般須配備兒童救生衣,數量為船上總人數百分之五,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由於嬰兒身形較小,體重較輕,兒童裝救生衣亦未必合身,建議本地船隻須配備一定數量嬰兒救生衣,提升乘客安全保障。

海事處本月底又會推行一項獎勵計劃,船隻經營者如於六月底或之前,安排船隻實施加強船員瞭望工作的措施,海事處會發還瞭望員視力測試費用,每次費用最多約三百五十元,估計開支約廿四萬五千元。

至於海事主任和驗船主任兩個職系人手不足的問題,海事處正研究放寬兩職系的入職要求,包括中文運用。至於早前委託顧問就設立海上交通意外援助基金的可行性研究,顧問不建議設基金,反建議政府研究在現行各項援助基金上涵蓋海上交通意外。

海難內部調查下月底完成

另外,政府因應海難對海事處進行的內部調查,已完成搜集資料工作,正進行分析和撰寫報告,預計下月底完成;而律政司已收到部分死傷者家屬民事索償,法律援助署截至本月初批出十四宗援助申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