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醫近卅年的註冊西醫黃偉忠,遭三名病人向醫務委員會投訴他不當處方俗稱「十字架」(Rohypnol),又名迷姦藥的精神科藥物,服藥後「周街撞人傷人」,一年炒四次車。其中一名病人的父親向其他醫生查詢,方知該藥被形容為「安眠藥中的原子彈」,服後勁大癮。醫委會昨召開紀律聆訊,指一直聯絡不到黃偉忠,猶如人間蒸發。在黃偉忠缺席聆訊下,醫委會裁定兩項控罪成立,判停牌兩年。
黃偉忠被指於○九年至一二年間,不當或未有足夠判斷下,處方危險藥物「十字架」予三名化名為H、K及C的病人,涉及三項專業失德,黃偉忠缺席聆訊,以書面否認指控。H的父親供稱,兒子現年廿四歲,黃醫生在兒子求診的三年間,每次診症僅花三分鐘,每十五日便處方三十粒「十字架」,H服後出現失眠及暴力行為:「喺街度無喇喇撞人、傷人!」兒子曾向黃反映問題,但黃如常開藥。H父其後向其他醫生查詢,才驚覺兒子獲處方迷姦藥。
卅二歲的K表示,○七年起向黃求診便染上「啪丸癮」,當初從友人得知黃開藥隨便,次次求醫都自稱失眠,黃無仔細觀察便開藥,久而久之毒癮深到難以自控,無法正常上班:「一年炒四次車!」現年廿三歲的C亦自稱服藥後神志不清,失眠病況從無改善。
控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張鴻堅作專家證人,張認為黃已在安全標準下處方藥物,病歷資料齊全:「要做嘅都做晒。」但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坦言不同意,並追問張鴻堅有關病人診症時間會否太短,張才指一般情況每個診症需花十五分鐘,數分鐘的確過短。
醫委會表示,考慮到H只由父親代作供,其父沒親身參與求醫實況,故首項指控不成立;其餘兩名病人有充分證據證明黃偉忠沒足夠評估便處方藥物,病歷亦沒記錄病人的不良反應及藥物副作用,故該兩項指控成立,兩項合共判罰停牌廿四個月。
八三年於香港大學醫學院畢業的黃偉忠,執業證書已於去年十二月過期,醫委會容許他於今年六月或之前續牌,惟至今未獲回覆。他最後報稱的診所地址位於灣仔得利商業大廈十一樓D座,H父去年中再到診所,發現門口貼「退休」告示,黃自稱年事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