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葵芳區工作的吳先生發現,智芳街有大廈二樓平台僭建上蓋多時,一直未見取締,「明明係僭建,點解政府冇人理?唔通要等到有事發生咗,政府先會認真處理?」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上址平台有若干僭建物,已於○六年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將有關資料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由一一年四月起,該署已擴大優先取締僭建物範圍,將樓宇平台等僭建物包括在內。該署委聘顧問公司人員會視察上述大廈,按序向有關僭建物的業主發出清拆令,着令業主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自己都認幾年前已經發咗警告,咁多年都係唔見拆,屋宇署真係要檢討!」吳先生認為屋宇署執法力度不足,促盡快考慮提高罰則,取締違規僭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