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盜他人資料報稅 犯三宗罪

今次這宗懷疑「被報稅」的個案,引發兩位事主對個人資料外洩的憂慮。根據報稅程序,僱主需為員工填寫「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當中需填寫員工的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受僱日期及入息等資料。

去年接1792宗投訴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如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或虛假資料逃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另加相等於因該罪行而少徵收的稅款三倍的罰款及判處監禁三年。

事實上,蓄意使用他人資料報稅,不但被控詐騙,亦有機會一同違反《稅務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過去三年,公署每年最少接獲逾千宗投訴,其中未經同意而使用個人資料屬主要的投訴類別。以去年為例,在一千七百九十二宗的投訴中,便有六百七十三宗涉未經同意而使用個人資料。

此外,過去發生多宗大規模的個人資料洩漏事件,其中以八達通出售大批市民資料最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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