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1792宗投訴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如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或虛假資料逃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另加相等於因該罪行而少徵收的稅款三倍的罰款及判處監禁三年。
事實上,蓄意使用他人資料報稅,不但被控詐騙,亦有機會一同違反《稅務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過去三年,公署每年最少接獲逾千宗投訴,其中未經同意而使用個人資料屬主要的投訴類別。以去年為例,在一千七百九十二宗的投訴中,便有六百七十三宗涉未經同意而使用個人資料。
此外,過去發生多宗大規模的個人資料洩漏事件,其中以八達通出售大批市民資料最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