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蓄意欺騙稅局 可判監14年

生意人個個都想多賺錢少交稅,商界及會計界亦鑽研出各種慳稅方法。有資深稅務顧問指,坊間有不少商戶會借親友「人頭」報稅,但甚少有人在對方不知情下「被報稅」,一旦被揭發,屬刑事罪行,隨時得不償失。

有商戶借親友「人頭」報稅

香港稅務學會副會長吳錦華指,本港稅率對於商戶不算高,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為百分之十六點五,而無限公司的稅率更低,利得稅為百分之十五。

一名資深的稅務顧問透露,「行內係有人會用朋友做人頭,當員工出糧咁報稅,不過真係冇人用陌生人資料報稅。」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蓄意以欺騙稅局為目的減少交稅,而並非手民之誤、填錯資料等,則有機會被控詐騙罪或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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