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於一一年在網上訛稱,可用特惠價代購台灣跳舞天王羅志祥(小豬)在港演唱會門票,騙去十六名歌迷共二萬七千多元,事後被判感化十八個月,惟她在接受感化期間再犯,於一二年十一月向兩名女網友訛稱有四張演唱會門票出售,騙取兩女共五千一百多元。
被告呂美儀(廿一歲)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全因需要花費大量金錢在追星活動上,被告現決定放棄再追星,並準備賠償事主的損失。裁判官直斥被告「賊性難改」又指她「冥頑不靈」,現將她收押至三月十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FLCC 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