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油麻地流動攤檔銷售乾鮑魚的一名檔主,被指以誤導手法令顧客誤以為乾鮑魚是以「斤」計算價錢,但實際上是以「両」計價,因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檔主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被判入獄一個月,涉案約值十萬元的乾鮑魚則被充公。本案亦是自去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後,首宗涉及違反該條例第13E條被定罪的個案。
控方案情指,海關人員於去年八月十三日展開「放蛇」行動,喬裝顧客到油麻地彌敦道一個流動攤檔向檔主購買乾鮑魚,檔主在交易過程中,一直迴避有關貨價的查詢,遺漏或隱藏涉案乾鮑魚真正貨價量計單位,以誤導手法令顧客以為乾鮑魚的價格是以「斤」計算,但實際上卻是以「両」為量計單位。
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其中的第13E條亦即誤導性遺漏的條文指,如商戶在交易過程中隱藏重要資料,或以含糊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即屬違法,定罪後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