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十七年,據稱,北京的感覺竟是香港愈來愈不尊重中央的權威和權力,因此,中央會對香港愈來愈強硬。這些年,朝廷大員利用各種場合、機會敲打這個問題。御用法學家也從《基本法》中「總結」出十幾種中央的權力,且暗示中央對港的權力其實可以是「無限」的,這從《基本法》的「精神」體現出來。
在中央集權體制下,中央的權力從來就是自我賦予的,想有多少就有多少。對於「地方和民間」,中央乃「放權」而已,想放多少就是多少,想甚麼時候放、甚麼時候收就都可以,完全是「收放由心」、「收放自如」。九七回歸後,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不過是這種權力收放的政治遊戲,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關係與內地所有地方政府的關係沒有本質不同,只是「放權」香港多一些而已。這個放權多一些其實也是暫時的——五十年罷了。
香港人當然了解中央集權制是怎麼回事,知道在集權體制下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怎麼回事,知道這是中央放權。但正因為如此,對這種「放權」,香港人深感「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不可靠性」,分分鐘會被收回。
對中央而言,這種權力收減不但「理直氣壯」、有「法律依據」,而且不費甚麼氣力。中央太強大了,一國太強大了,香港算甚麼?
對此,香港人是又認命又不認命。他們接受九七後的憲制安排,希望並使用這種安排令中央放出的權力在《基本法》「保護」下真正長久享有這些權力,「防止」被中央收回。這種心態和所為敏感和激情起來,又往往令中央不悅,甚至感到是在挑釁、挑戰自己,是向中央「奪權」。中央其實也很不解,已經下放那麼多權力了,你們就不能安分一些嗎?還鬧騰甚麼?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