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該重新實行租務管制。租務管制屬房屋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作用是保障租戶利益,抑制租金上升趨勢。背後包括對社會的食利者階層不予鼓勵,也為了防止壟斷,避免由壟斷帶來社會生活生產的不合理高成本。
有人反駁認為租務管制會使業主寧空置住房,不願出租。香港有差餉,空置住房仍要繳交,這屬空置成本之一;另一是機會成本,不出租便等於住房的資產不增值,也收不到利息。置業收租屬投資行為,少有人會寧空置而不出租。市場目前是樓價下跌,租金價亦會隨之下降。因此,在這樣的市場周期階段,囤積不能居奇,反而錯失機會成本,自招損失。
租務管制的反壟斷性質,一個重要因素是交通成本低的市中心區的住房絕對是有限,不容易擴大供應。
租務管制是要穩定住戶的租期,不讓隨時加租或短租約趕走住戶。在租務管制穩定住戶,市場需求不能以價格來作爭奪,便會迫使需求轉移至市中心區的外圍。這樣,既穩定租金價格和租戶租約,也同時把需求分散至中心區以外地區,使中心區與周邊地區的租金價格不會相差太遠,減少財富過度集中,可較有效率改善香港有限的土地資源。政府也應同時加強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交通服務,使交通成本不構成地區租金差別的最大成因。
租務管制最大打擊的是置業收租的投資者,以此打擊也可減少置業收租的需求,抑壓樓價。假若香港社會能減少樓價租金的支出,其他方面的消費投資便可增加,有利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