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男解禁 重踏港鐵範圍

【本報訊】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上月中,連續兩天處理在港鐵站發生的盜竊報紙案及非禮車站女助理案時,均下令兩案不認罪的男被告在保釋候審期間,分別「不准出現在寶琳港鐵站」及「不得搭港鐵」。兩案昨日再提訊時,由另一裁判官蘇文隆處理,兩案的辯方大律師即以上述保釋條件替被告帶來極大不便為由申請撤銷,最終雙雙獲蘇官「解禁」,獲批在港鐵範圍「重獲自由」。

文員寶琳站涉偷報紙

其中涉偷報紙案的被告周永平(五十八歲),報稱庫務署文員,被控六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十六至廿三日的八日內,六度於寶琳港鐵站一間便利店偷竊《東方日報》。被告上月十七日提訊時獲准保釋,但練官下令他不准再踏足寶琳港鐵站。辯方昨申請指被告家住將軍澳寶琳區,過去一個月外出時均要刻意避開寶琳港鐵站,生活非常不便。蘇官最終批准申請,並向被告表示:「你可以行動自由嘞!」案件押後下月十二日開審。

經理疑站內胸襲女工

另一案則在上月十六日提訊時,報稱經理的被告張志衡(卅二歲)被指在去年九月十九日,於港鐵黃大仙站大堂內涉嫌用手篤一名港鐵女車站助理胸口的名牌,而被控非禮及襲擊等罪,練官當時下令被告保釋候審期間禁止搭港鐵。事後有法律界人士一度質疑有關禁令範圍太大「唔係咁合理」。

辯方律師昨表示,被告居於元朗港鐵站上蓋,一向搭港鐵到中環上班,自頒令後他出入均須花上大量交通時間,帶來極大不便,更直言「過去一個月過得好艱難」,蘇官考慮後亦批准申請,此案押後下月卅一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287/2014、KTCC3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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