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長與男警下屬於一一年接獲女市民報案,對方拾獲一張載有大量偷拍裙底照的記憶卡,但兩警被指涉嫌游說她放棄報案,並拗斷該記憶卡。兩警事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囚。獲准保釋的二人不服定罪,早前在高院上訴。
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二人在會面紀錄中的陳述,是犯了錯誤,故定罪有不穩妥之處,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考慮基於公眾利益,下令警長須接受重審。
上訴人分別是警長張振和(四十四歲)及警員張國俊(卅一歲),依次被判囚三個月及兩個月。法官在裁定二人上訴得直後,認為針對張振和的指控較嚴重,並基於公眾利益為由,下令他需接受重審;而指控張國俊的證據則不足,他則毋須重審。法官另判兩名上訴人各獲一萬元訟費。
二人原被控在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執行公職期間作出不當行為;案情指廿四歲女事主當時帶同涉案記憶卡往灣仔警署報案,二人負責接待她,但其後將她帶到警署外,游說她放棄報案並損毀記憶卡。
案件編號:HCMA 35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