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是鞋王鄧劍群「二奶」的女子劉貝茜,○九年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涉誹謗她,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開審,惟與訟雙方律師在庭外商討約五個多小時後,終達成和解協議,《忽然1周》願意向劉賠償廿萬元及支付訟費,劉的代表律師亦於庭上公開讀出雙方同意聲明,指《忽然1周》發布的文章有失實陳述及對劉造成誹謗,並願意就其聲譽受損作出賠償,劉亦會把賠償全數捐往慈善機構。
原告劉貝茜,被告依次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原告昨日有到庭,她於案件和解之後在庭外回應,對於現時結果她表示:「幾好,依家平反咗,還我公道,又可以做慈善!」她又指必定會把所得賠償金全數捐往慈善機構,但是仍未決定捐給哪個機構。
原告亦就相同事件,入稟控告接受《忽然1周》訪問的「鞋王」前三奶李姿霆(KAREN)及過氣港男黃長發誹謗,當時二人被指發展姐弟戀。不過黃於被民事指控後不久,已向原告道歉並獲撤銷訴訟;李則於去年四月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賠償原告廿萬元。原告昨日表示,現時所有誹謗訴訟已了結,並對結果感到滿意。
原告律師在庭上讀出獲與訟雙方律師簽署的同意聲明指,劉於本案關鍵時刻是一名單身未婚女子,而○九年五月八日所出版的《忽然1周》,涉案的封面及內文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的文章中,被告發布了對原告誹謗及不真實的言論。
聲明又指涉案文章的誹謗及不真實言論,意指原告的行為不貞潔及不檢點、與男子Edward Fung有秘密的情侶關係、欺騙鄧劍群及包養Edward Fung。聲明指該些言論對原告的個人品格及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及困擾,令她蒙受公眾憎恨、鄙視及譏諷。聲明指原告現接受被告的廿萬元,作為個人品格及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的賠償,並使其聲譽獲得平反,原告準備將該筆賠償捐予香港的慈善機構,被告亦同意支付原告在此案中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13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