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若在大宅落成後始運走地庫的泥,仍需動用逾百輛貨車,難度比落成前高,但因大宅取得入伙紙前,屋宇署會不時派員巡查地盤,故傾向在取得入伙紙後才運泥。陳又承認撰寫專家報告前,無閱讀唐英年妻子的口供,只根據辯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到大宅的所見所聞寫報告,認定僭建物是在○七年初發出入伙紙後始建成。
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在呈交表格內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