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道,《台壹》前年八月刊載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等文字及標題。王以名譽受侵害為由,提告求償。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卻判王敗訴。高院二審認為,王文洋等人並未踏上王永慶的墓地,《台壹》鄭姓採訪記者亦未向王文洋查證,因此判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與邱姓總編輯、鄭姓記者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並在《台壹》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檢察官將告《台壹》
另最新一期《壹週刊》爆料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熊南彰去年偵辦「美商億富地疑遭詐騙案」時,因決定不起訴被告,疑涉貪瀆遭廉政署調查。熊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憤怒表示,報道完全不實,毫無證據且憑空捏造,他將向《壹週刊》提出民、刑事起訴,且一定會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