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倡推兩優化措施

【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早前曾就創新及科技基金作全面檢討,建議就基金推出兩項優化措施,首項針對目前申請項目須獲得最少兩間私營公司、提供至少一成的業界贊助方可開展,當局提議只要項目獲政府相關部門明確支持、對社會有明顯裨益及按當時情況難以取得業界贊助,項目即可獲豁免業界贊助的要求。

基金第二項優化措施關乎公營機構試用計劃項目的資助上限,商經局建議資助上限由目前的三成調高至五成,預計可以增加政府部門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開發嶄新科技和應用技術的機會,從而鼓勵私營企業將研發成果商品化。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下周三將討論以上兩項優化措施,而截至去年底,創新及科技基金共資助逾三千六百個項目,涉及七十九億元總承擔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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