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震驚警界 前線促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保護線人條文去年除夕遭高院上訴庭判處屬違憲,事件震驚警界。據悉警方高層非常關注事件,並曾與律政司商討對策,有資深刑警力促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推翻上訴庭的裁決,否則擔心影響掃毒調查,讓毒販逃之夭夭「好大鑊」;惟最終知悉律政司不會就事件作出上訴時,警隊中人深表失望。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保護線人不應凌駕於公平審訊,又質疑被告不能在無證據下胡亂砌詞,提出「插贓嫁禍」的指控。

無線報 難蒐證

有資深刑警形容今次事件「好大鑊」,擔憂會令執法困難,因掃毒常靠線人提供消息,「我哋唔可以隨街搜人」,沒有線索亦難以展開跟蹤監視調查,「去邊度伏呀,冇針點勾呀!」擔心毒販會利用此上訴案例製造藉口,逃之夭夭,令執法困難。該刑警稱,掃毒主要靠線人,不似打擊黑社會罪行般,可派臥底深入犯罪集團蒐證,而若要展開監聽等秘密監察,必須有初步資料呈交法官審批,若冇線報亦難申請。

他指,上訴庭早前裁定保護線人的《危險藥物條例》之條文屬違憲,在刑警圈子引起熱烈討論,認為這會對掃毒調查有很負面的影響,擔心會讓毒販逃之夭夭,對社會不利。他又指,警察與線人講求互信,若在庭上供出線人身份,等同「攞人命較飛」;他並透露部分線人收取的線人費「其實好少錢」。據悉,警方一般不會找與調查對象有直接毒品交易的人做線人,否則會有誘人犯罪之嫌,故多數會找來知情的販毒圈子中人「攞料」。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保護線人條文不應凌駕於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他又質疑,被告不能在毫無證據下提出遭人「插贓嫁禍」的指控,質疑控方今次撤控,或與證據是否充足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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