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掃毒遭「廢武功」!上訴庭於去年除夕頒下判詞,裁定《危險藥物條例》保護線人的條文違憲,其後一名被控販毒罪的汽車美容師,聲稱遭警方線人「插贓嫁禍」,引用該判詞促警方交出線人身份,控方為保護線人,昨日終於決定撤銷檢控,強調公開線人身份,會危及線人安全和令警方調查添難度,是首名引用該判詞而獲脫罪的被告。律政司昨稱,不會就上訴庭頒下判詞一案提出上訴,強調昨日的販毒案不會構成先例,但有前線警務人員擔心會影響掃毒執法。
廿二歲被告蔡景雄被控去年五月廿八日,在土瓜灣浙江街廿七號D至E號舖外,販運七點三三克可卡因。控方案情指,警方掃毒期間,看到一架白色私家車在上址停泊,被告坐在司機位,旁有一名女子。警員在三米外看到被告開車門,從褲袋取出一個黑色紙盒,放在司機位與車門間,警員上前截查,找到紙盒化驗證實有毒品,市值一萬三千多元,被告稱:「我幫人哋帶呢包嘢」,但警誡後說:「無嘢講」。
他否認控罪,案件上月開審,警員供稱,收到線報在上址埋伏六小時,憑線報疑犯衣着、駕駛車輛和車牌拘捕被告。但辯方反指是線人叫被告駕車到上址,警員從未在場埋伏六小時,又質疑警方在車上發現另一人的指模,正是線人留下的,要求控方交代線人資料,甚至傳召到庭盤問,要求獲法官批准,但控方隨即申請將案件押後。
至昨日,律政司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鏡鏞出庭,指基於公眾利益,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表示擔心公開線人身份會危及他和其家人安全,對潛在線人亦構成負面影響,令日後警方調查添困難。辯方指作供警員未能正確描述當時街道情況,質疑可信性,法官表示,不能決定警員是否可信,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接納控方申請。被告當庭獲釋後展露笑容,但拒回應提問。
律政司回應時補充,此案亦考慮到涉案毒品數量,綜合各理據認為撤控是合乎公眾利益,強調蔡景雄一案不會構成先例,各案會按案情及理據作獨立考慮,表明不會就上訴庭判詞一案上訴至終院,又指判詞並非指隱瞞線人身份資料即屬違憲,而是指《危險藥物條例》第57(2)條全盤一概禁止線人資料的披露是違憲。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稱,警方有責任按法例規定,保護提供罪案消息人士及其家人,本案是以此考慮作決定。至於此案會否影響日後警方執法,他指會審視各案情況,對線人及案件之間作出公平及穩妥的抉擇。
今次風波緣於去年除夕上訴庭就尼日利亞籍男子Agara Isaiah Bishop一案的裁決。他被控於前年在深水埗販運冰毒,初審時辯稱被線人陷害,但因《危險藥物條例》保護線人身份免被公開,令陪審團不知被指陷害他的是否就是警方線人,他被裁定罪成判監十一年;其後他上訴,上訴庭裁定有關條文令法庭不能按情況決定是否可公開線人資料,指條文違憲,判該案重審。
案件編號:DCCC 8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