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唐宮案 「酌情權」惹爭辯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供稱,工程師有酌情權,可於工程進行期間,在未取得屋宇署批准前輕微修改建築結構,而涉案大宅於○五年曾修改結構,估計便屬這種情況。但控方要求陳出示或說明有關酌情權的實務守則,陳表示忘記了,控方進而質疑陳是否「作古仔」誤導法庭。陳認為指控嚴重,對他不公,重申這是當時一般做法,以免不斷修改圖則。

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在呈交表格內失實陳述。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