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寄支票賄入境處職員 內地女判囚

【本報訊】在本地公司任董事的內地女子欲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處理珠寶貿易生意,去年十一月她向入境處職員寄出一張六千元支票行賄,要求處方加快審批其申請,因而惹上官非。

辯稱香油錢祈福

被告日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日裁定她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刑時更指被告簽發支票以「半公開形式」行賄,手法不高明;官又重申公營機構的貪污舞弊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致力打擊及作出阻嚇,故將她重囚一年。

裁判官裁決時指,信納控方證人即入境事務主任的口供;反之不接納卅四歲被告李麗京的自辯,指六千元支票其實是捐給「太上老君廟」的香油錢,以求簽證順利獲批,因不知為何該支票夾附在寄給處方的信中,辯方並呈交有關支票存根為證。裁判官質疑指涉案支票無抬頭,被告發現支票遺失後竟不擔心,也沒採取行動通知銀行取消。

裁判官續指兩張涉案支票存根的文字筆迹及顏色均不同,不接納她稱簽發該兩張支票是為了祈福。又指確信被告曾致電入境處查問「何時繳付六千元」,職員當時已立即向她澄清申請費只在申請獲批後才需繳付,亦僅需一百六十元,故裁定她事發時確有意圖行賄。

案件編號:ESCC 414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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