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於一○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排頭村村長藍戊發誹謗他,他指藍在該年七至八月間,於排頭村及沙田鄉事委員會辦事處一帶張貼四張海報,內容指莫未有反對政府在該村內建行人天橋連接中央廣場和政府合署,漠視村民認為這會影響該村風水的意見;又指莫偏幫承建該天橋工程的新鴻基地產,海報更指應將鄉事委員會改名做「新鴻基委員會」等。莫要求法庭禁制藍的誹謗言論及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莫錦貴,被告藍戊發;二人昨日均有親自到庭。據原告律師庭外透露,原告現時未有具體索償金額,因他興訟是希望法庭判決能「還他一個公道」。據資料顯示,該條涉案天橋至今仍未動工興建。
原告一方的開案詞指,被告所張貼海報的內容,即等同指控原告就建天橋事件中,沒有諮詢過村民並出賣村民,且只懂替新鴻基地產辦事,海報上更直指鄉委會應改名做「新鴻基委員會」。原告替該些言論,會令他人誤會原告與新鴻基之間有任何利益輸送,影響了原告聲譽。
莫錦貴之後出庭作供時,亦力陳自己並非沒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惟被告律師盤問他時,引述○三年排頭村居民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指,當時已有村民提出興建天橋會影響該村風水的意見,直指天橋建於村口位置,「其橋躉就似『頂心杉』一樣頂着村口,而環形的天橋亦像把鍘刀一樣包圍着祠堂」,因而反對興建天橋,並認為可改建隧道。
被告律師指,在其後數年的區議會紀錄中,卻找不到莫代村民就風水意見的發聲,足見莫並沒有盡力替村民爭取。
莫反駁指,曾去信民政事務處反應村民該些意見,被告律師則指找不到相關信件;莫解釋因本案是誹謗案,以為與建橋一事無關才沒有附上相關信件,莫更指:「你要嘅我可以一籮籮攞嚟!」至於有關影響風水的意見,莫指因當局後來答應將建橋位置稍稍移位,故「頂心杉」及「鍘刀」問題已解決,他才沒有在區議會提及。
案件編號:HCA 18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