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執法不力,被指縱容僭建地舖分租圖利!土瓜灣有大廈天井滿布僭建物,並分間成多個舖位,結構與消防安全成疑,對市民生命構成威脅,屋宇署卻僅發信要求業主自行清拆,跟進行動欠奉,令僭建物拖延八年仍「唔使拆」。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執法寬鬆,提供「超長」寬限期,令僭建物取締無期。
土瓜灣居民阿亮(化名)指出,馬頭角道一大廈天井有逾千呎地舖乃僭建而成,最嚴重時更「搭上搭」,業主更疑僭建兩層逾二千呎店舖出租圖利。直至阿亮於五年前向屋宇署舉報後,二樓僭建物始被拆除,惟地舖仍繼續「大模廝樣」經營,現時更分間開最少五至六個舖位出租,「成條街有咁多個舖位收租,屋宇署又唔嚴厲執法,邊個會拆咗間舖斷自己條財路?」
記者實地視察期間,發現有關僭建店舖經營業務多元化,分別有時裝店、找換店、維修店、理髮店等,全皆以簷篷蓋頂且加高地台,每間店舖舖面「四正」,且各自裝空調,一般人難以察覺店舖為僭建物。按網上舖位放租資料顯示,當區二百呎商舖月租逾一萬元,以千呎舖位計算,每月租金總收入可高達五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早於○六年已知悉有關僭建物之存在,並按《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及將警告通知註冊於涉事物業業權記錄上(俗稱「釘契」)。直至一一年修訂僭建物之執法政策後,上址僭建物被列為優先取締類別,無論僭建物是否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或是否新建,皆會按序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盡早自行清拆。至於事隔多年仍未取締之原因及有否作出檢控等問題,發言人則一概未有回應。
「就算睇落好似未有即時危險,始終非法搭建都有消防同結構安全危險,一定要取締!」九龍城區議員莫嘉嫻批評屋宇署對執行僭建物清拆令向有較長寬限期,但認為八年並非一個短時間,寛限期理應早已屆滿,倘當局仍未嚴厲執法,最終只會造成「大廈有大廈僭建,地舖有地舖僭建」亂局。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則認為,屋宇署前線人手不足、執法不嚴,嚴重拖延清拆進度的問題存已久,當局應予以正視,「巡完都冇積極發警告信或者清拆令,事後又唔跟進,畀啲業主賺咗咁多年租,邊有阻嚇力!」麥指不少僭建物拖延多年仍未被取締,當局有必要增加前線人手,增加資源巡查及執法,徹底解決僭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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