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局議員張人龍之子、金銀業貿易場理事長張德熙,去年九月凌晨駕車駛經黃泥涌峽道時超速兼橫越雙白線被捕,並即場被測出體內酒精超標逾一倍,但他被帶返警署後涉嫌拒絕接受「吹大機」的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超速及橫越雙白線兩罪,但否認沒有按要求提供呼氣樣本作進一步測試罪,辯稱因警方拒絕讓他先見律師,裁判官昨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而就他承認的兩罪,則判罰款共九百元。
六十一歲被告張德熙,承認在去年九月廿一日凌晨約一時半,駕駛其私家車途經黃泥涌峽道時超速和橫過連續雙白線,但他否認當晚被帶到跑馬地警署時,拒絕作「吹大機」測試。裁判官昨裁決指替被告進行「吹大機」測試的警長,誤以為要迅速完成測試程序,故認為讓被告先見律師會阻礙程序的進行,甚至影響測試結果。但事實上當晚被告在測試完成後再見律師,仍未超越七十五分鐘的測試時限。另外,被告表示拒絕提供樣本後九分鐘,便在律師的建議下提出要改變主意,但警長以程序已完成拒絕他的要求,法庭認為以當時情況,警方的決定並不合理,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358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