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罪集團成員在一○年間藉電話或電郵通知巿民「你中獎」而設下騙款陷阱,期間有四名外籍事主中招,按對方指示,先後將共約一百萬元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始可獲得該筆獎金,惟事主們入錢後遲遲未獲發獎金始知受騙。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發現涉案的戶口曾用作清洗約四億六千六百萬元犯罪得益,並於一二年六月拘捕該名五十一歲男戶口持有人,該被告早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官昨將他重判入獄七年,這是區院的最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