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禁區截的士亦屬違法
另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乘客或的士司機在禁區內或不安全的情況下,攔截或開門予乘客上落車,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這情況下亦屬違法,他提醒市民勿貪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