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覓地建屋遇到重重阻力,施政報告提出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希望能夠加快達成補地價協議,增加住宅土地供應。然而該計劃引起不少爭議,有團體擔心仲裁有利於發展商壓價,既令庫房減少收入,亦令人質疑「官商勾結」,隨時弄巧反拙。
毫無疑問,港府現行補地價機制存在不足,阻礙土地供應,拖累建屋進度,這是不爭的事實。一向以來,補地價的金額是港府與發展商以討價還價的方法來決定,談判曠日持久,往往要經過幾回合拉鋸,拖上幾年一點也不奇怪。即使達成補價協議,一旦市場情況轉變,便要重新定價,回到談判起點。尤其是經過梁展文事件後,當局擔心被指官商勾結,在談判過程中不敢輕易退讓,更是令發展商望而卻步,以致近年達成補地價協議的個案寥寥可數。去年全年涉及補地價的金額只有五十六億元,按年大跌七成,反映發展商對補地價興趣不大。
以港鐵去年推出的天水圍天榮站上蓋項目為例,就是因為補地價無法達成協議而被迫收回,成為史上首個兩度流標的鐵路項目。本財政年度原擬推出四個鐵路項目共約五千七百個單位,迄今只有西鐵元朗朗屏站的七百多個批出,僅及原定目標一成三,令港府建屋計劃大失預算,預料一三至一四財政年度的新增住宅供應量只達目標的七成。
在這種情況下,港府引入仲裁機制,本來是無可厚非的,問題是誰擔當仲裁者的角色呢?業內人士一語中的,香港市場不大,根本無法找到熟悉土地和物業市場、又與發展商全無利益關係的專業人士充當仲裁者。也就是說,任何仲裁者都難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遑論公信力。說到底,補地價涉及公共財政,如何在保障公眾利益與加快建屋之間取得平衡,本來就是政府分內的責任,豈能一推了之。
退一步說,即使可以找到適合的仲裁員,仲裁結果也未必可以獲得各方接受。仲裁得出的補地價金額偏低,容易招惹「賤賣土地」的質疑;相反,仲裁得出的金額過高,發展商亦不可能接受。正如有人質疑,當局別出心裁提出仲裁機制,根本無法解決補價爭議,而是為了逃避爭議,推卸責任。
事實上,化解官商分歧,提升補地價的公信力,未必需要另設仲裁機制。有業內人士建議當局倣效市建局的做法,聘用多間測量行分別為土地估價,剔除最高和最低估值後,以剩下的平均值作最終定價。如此一來,毋須另設仲裁機構,即可解決問題,何樂而不為?
補價仲裁惹質疑,求人不如先求己。補地價制度問題多多,備受非議,政府應該對症下藥,首先優化現行機制,提高透明度及公信力,這才是治本之道,不然的話,即使設立獨立仲裁機制,恐怕也是換湯不換藥,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可能引起更大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