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龔皓遇襲案 四人罪成今判刑

【本報訊】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次子龔皓去年六月在荃灣如心廣場遇襲,四名涉案南亞裔被告被控一項意圖傷人罪,其中一人認罪,餘下三人不認罪但經審訊後,昨在區院全被裁定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判刑。案件在審訊期間,庭上一直沒有證供顯示龔皓遇襲原因,但認罪的首被告昨日求情時卻聲稱,事發前因險被車撞倒,為教訓駕車司機,遂密謀施襲,豈料卻「點錯相」誤以為龔晧是該車司機;不過,法官表明不接納此說法。

全屬酷刑聲請留港

四名無業被告依次是ABBAS Yasir(卅三歲,巴基斯坦籍)、MALIK Zohaib Naeem(廿八歲,巴基斯坦籍)、IQBAL Pervaiz(廿六歲,巴基斯坦籍)及RAVI Dass(廿八歲,印度籍),均是酷刑聲請者,四人被控在去年六月七日於如心廣場停車場內,惡意傷害龔皓(三十六歲)。除首被告認罪外,其餘三人不認罪。

法官昨裁決指次被告、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均辯稱當時試圖分開首被告與龔皓,但三人不但沒有這樣做,閉路電視還拍到次被告揮拳打龔皓;雖然在閉路電視片段看不到第三和第四被告與龔皓有任何身體接觸,但兩人事前已得知襲擊計劃,遂裁定三名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解釋,龔皓遇襲前三日,首被告和妻子差點遭一輛車撞倒,當時還被司機怒罵,之後該車駛入如心廣場,首被告因「點錯相」誤以為龔皓是司機,但法官表明不接納首被告是「點錯相」,認為他在打人前可見到龔皓的樣子。

案件編號:DCCC7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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