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滋擾變形金剛 兄弟涉勒索10萬

荷里活片王《變形金剛4》去年十月在港取景拍攝期間,攝製隊屢遭勒索陀地費;其中在鰂魚涌英皇道拍攝時,被附近經營冷氣水電工程公司的兩兄弟涉嫌滋擾及涉嫌勒索十萬元,二人被捕時更疑襲警及拒捕,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時,控方案情更透露該片導演米高比爾,當時險遭其中一名被告用冷氣機擲中,幸沒有受傷,但他未被列為證人,故不會出庭作供。劇組人員則供稱,被告最初只要求一千元賠償金,但在電影拍攝前突然「開大口」索款十萬元,期間被告更在店外製造噪音及搬動雜物企圖阻撓拍攝。

被告依次是麥志成(廿七歲)及麥志恒(廿八歲),均報稱是英皇道益發大廈地舖的冷氣水電工程公司東主。兩人同被控一項勒索罪,指他們在去年十月十七日向電影製作公司助理經理張遨揚勒索十萬元;次被告另被控在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罪,首被告則另被控襲警罪。

事主張遨揚作供指,電影在上址附近拍攝兩天,他負責安排場地及向受影響商戶賠償。去年十月十六日即事發前一日,他應兩被告要求賠償每日一千元,惟對方之後反價,將金額提高至二千元,張未有即時答覆。至十七日開拍之前,首被告突然向張指:「今日唔係呢個數喇!」因為「有好多生意要做,有好多人開工」所以索款十萬元。

張即說:「梗係無可能啦!」兩被告隨即在現場播放音樂製造噪音,又叫來六名「兄弟」在店外把冷氣機等物件搬來搬去,及後他因跟進其他事情,故不知是誰「整親導演」。控方案情則指,警員到場調停期間,是次被告將冷氣機擲向導演米高比爾,劇組人員及保安隨即制服該被告;昨在庭上所見,該項涉案「武器」屬分體式的冷氣機。辯方盤問時指兩被告當時只在店外洗冷氣機,從來無勒索;張同意二人有洗冷氣機,但堅稱兩人確有勒索。

另宗同類勒索 被告申請法援

警長吳國威則供稱,當時奉召到場後,看見次被告正被多名劇組人員按在地上,他和同袍接手時對方踢腿掙扎,此時首被告衝至並用手肘撞開其中一名警員,因而令吳手肘受傷。辯方則指,首被告當時只是擔憂哥哥「被鬼佬打」才出手,吳表示不清楚。

至於另一宗涉勒索《變形金剛4》攝製隊的案件昨亦在區院提訊,被告謝忠平(卅五歲)被控在去年十月廿二日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天台犯案。辯方指被告現正申請法律援助,法官遂將案押後至三月四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819 & 11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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