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去年五月向「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史無前例的刑事調查,據悉調查重點包括他於二○一一年宴請卅九名外國駐港領事時,曾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五名大廚到廉署「搞到會」,單是食材費用已達三萬元,令廉署捲進「收受利益」疑雲。該次晚宴連活動的人均開支達一千二百元,亦超出上限一點六倍,五名大廚最後則分別獲贈總值八千元的名貴啤酒杯,連同其他開支,廉署均以分單入帳。有前廉署人員指貪湯除可能違反廉署常規,更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甚至詐騙。
廉署回覆這宗最新曝光的貪湯醜聞時,間接證實正調查此事,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可能涉及正進行的刑事調查,不會作出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直至昨晚截稿前仍未回覆查詢。
貪湯的貪腐醜行愈揭愈荒唐,他於一一年九月初宴請包括前任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在內的卅九名外國駐港人員時,獲呂新華答應派出五名廚師帶備廚具到廉署總部餐廳獻藝,席上尚有十多名廉署高層人員,單食材費用高達三萬元,而席間活動亦極豐富,如餐前酒會提供茅台、烈酒及雞尾酒等、租用音響設備提供卡拉OK,更舉行室內高球遊戲及啤酒競飲大賽,勝出者可獲贈價值一千九百六十元的紅酒。
晚宴連活動總開支達六萬五千元,人均開支近一千二百元,比當時晚宴酬酢上限四百五十元高出一點六倍,廉署社關處最後將各項開支如酒水、食物、禮物、音響等分單入帳。據悉,廉署行政總部有高層人員事前曾提出不應接受該五名大廚「搞到會」,否則會陷廉署於收受利益之嫌,但未獲社關處處長穆斐文理會。有指,社關處最後透過第三方,輾轉將三萬元食材費用歸還,又將五隻總值約八千元的名貴啤酒杯送給五名大廚。
根據專責調查「貪湯」的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以及由特首委任的「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撰寫的報告,均未發現向大廚支付的三萬元費用,僅檢討委員會報告羅列的送禮項目中發現該支作為競酒比賽獎品的紅酒,以及送給大廚的名貴啤酒杯。
身兼大律師的前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查錫我稱,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大廚提供的服務,可被視為利益,有否違法則要視乎是否有「後續」,「如果你食咗人餐飯,人哋第日叫你查邊個,或者唔好查邊個,咁就梗係犯法啦!」查錫我又質疑,「貪湯」若容許透過第三者輾轉將食材費交還,已「好有可疑」,「係咪唔畀得人知?點解唔名正言順入帳?」
他表示,廉署必須調查是否有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詐騙。
曾任廉署執行處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亦指,廉署不論有否支付食材費用,均可能構成違法或違規,因大廚是提供免費服務,出席人員可能觸犯《防賄條例》,令人憂慮廉署接受利益,日後會否找機會回報,影響執法公正性。另根據《廉署常規》,超過五千元的採購需貨比三家及索取超過一個報價,若廉署未有跟從,便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