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經常被反對派批評為「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例如介入立法會引用特權法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投票意向,甚至有人認為「港人治港」漸變「西環治港」。誠然,《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可是世光痞人我一直有疑惑,中聯辦算是「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嗎?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算是於法不合乎?
中聯辦前主任姜恩柱曾經承諾,中聯辦不會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然而問題卻是,不會干預不等於不能干預,若然沒有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聯辦要是干預起來,也可說是理直氣壯了。
某雜誌一篇由蒯轍元教授所寫的文章便值得玩味:「中聯辦是廣義的『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而非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任何一個部門,中聯辦屬於中央的組成部分,代表中央行使《基本法》規定的中央的一些權力。因此,中聯辦被賦予與中央各部門駐港機構所不同的權利和待遇,在處理中央管理的事務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事務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職能。」既然中聯辦是中央的組成部分,那麼按理即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限,干預也就沒有於法不合了。
無風無浪之時,不干預當然最好,魚相忘於江湖,人相忘於道術。可是一旦風雨飄搖,譬如激進反對派表現得走火入魔,代表中央的中聯辦看來是能夠干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