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國著名高檔消費品品牌Louis Vuitton(LV)的商標持有人,早前入稟高院控告由劉鑾雄兄弟持股的香港崇光百貨、以及兩間葡萄酒代理商,指他們出售涉嫌侵犯LV商標的葡萄酒「XLV」,LV昨日就控告其中一間代理商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增加被告,要求將該代理商的一名董事兼股東列作第二被告。
惟因被告一方缺席,聆案官將案押後二月五日再處理,並表明若被告屆時再不出庭,法庭便會在其缺席下批准LV的申請。
原告分別是LV商標持有人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公司及其母公司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是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
原告另外亦就同一事件民事控告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該案暫未有排期。崇光是上市公司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細劉」劉鑾鴻是利福的董事總經理,「大劉」劉鑾雄及胞妹劉玉慧則是利福的非執行董事。
案件編號:HCA 19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