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頻生的港鐵再受「大懲罰」﹗根據鐵路事故懲罰機制,港鐵去年全年「埋單」計數,確定的罰款已達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將用作今年年中的「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回饋乘客。但上述罰款尚未計及去年五月發生的輕鐵出軌事故,因涉事車長已被警方控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事故未正式列入懲罰項目,若連同該事故,去年罰款總額最高可達二千七百五十萬元,是一二年的一倍。有民間監察團體及立法會議員直斥港鐵不思進取,服務質素每況愈下,懲罰機制欠阻嚇,要求當局提高罰款上限五至十倍。
港鐵每年勁賺過百億元,但服務質素屢受抨擊,去年四月政府借檢討可加可減機制,宣布引入鐵路事故懲罰機制,每當港鐵服務延誤卅一分鐘或以上,而事故屬港鐵可控制範圍即施加罰則,最低罰款一百萬元,最高一千五百萬元。
不過,懲罰機制實施後,港鐵服務未有改進,發生的事故反而「愈來愈大鑊」。港鐵證實,去年全年共發生四宗屬可控制範圍內、服務延誤卅一分鐘或以上的事故,需罰款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其中兩宗事故發生於將軍澳線,先是去年一月將軍澳線北角站三號月台幕門起火,封站近三小時,港鐵被罰款三百萬元。上月中,將軍澳線管道內一段卅米架空電纜鬆脫墮下,導致電力故障,將軍澳全線癱瘓五小時,港鐵需罰款七百五十萬元。另外兩宗事故則分別罰款一百萬元。
港鐵去年五月中亦發生輕鐵出軌釀成七十七人受傷事故,由於涉事車長已被警方控告進入司法程序,若最終被定罪,港鐵極大機會需按機制罰款上限一千五百萬元,即去年全年罰款可達二千七百五十萬元,較一二年的一千三百萬元罰款多一倍。
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指出,港鐵去年罰款高企,反映懲罰機制欠阻嚇力,「港鐵每年賺百幾億,幾百萬罰款真係濕濕碎」,促提高罰款上限五倍甚至十倍,而港鐵高層亦應一同受罰,如減薪或扣減花紅,加強阻嚇。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倡港鐵停止將該線工序外判,免影響質素。